近日,北京市民呂女士向《民生現場》欄目組反映,她與兩名室友通過北京冉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運南里租了一套房子,卻因晚交了7天租金,被罰了3500元滯納金。視頻截圖“我租了一年半的房子,交了5100元押金,最后中介說,只能返1000元。”呂女士說。據呂女士介紹,晚交房租一天,就需要交500元滯納金,她們一共晚交7天。呂女士表示她們平時工作忙,就晚了幾天,中介也沒有提醒她們。到今年3月份退房,中介才告知要扣除3500元滯納金。視頻截圖視頻顯示,呂女士遲交兩次,去年9月遲交5天,10月遲交2天,加上保潔和墻面刷漆費用,最后只退給她1220元押金。視頻截圖針對此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租戶簽合同時都會看合同,他只是按照合同去辦事,公司對所有的租客都是使用這個方案,合同怎么定是公司的事。都視頻特約律師彭艷君說:“本案中每月房租為5100元,但是晚交一天的滯納金竟高達500元,該條款顯然屬于不合理加重租戶責任的霸王條款,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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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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